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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云飞:云南“4•15”宗教出版物案

 全国“扫黄打非”办于近日向社会公布2016年战绩,在其“十大案件”中,第二大案件是“云南‘415’特大制贩非法出版物案”。该案所涉出版物都是伊斯兰教类,在穆斯林群众中影响极大。去年4月中旬,云南、甘肃两地公安部门联手,查封位于云南嵩明的良伟印务有限公司,没收书籍17432万余册,查扣印刷设备及配套工具39台,逮捕马志雄、马静等32人。该公司是穆斯林民间仅存的较为专业的经书印刷处,几乎与所有重要的穆斯林社区和清真寺都有业务往来。该案的侦办,涉及全国31个省(区、市),引发穆斯林群众恐慌。
“扫黄打非”(扫除黄色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活动)始于1989年,当时中央发文成立“全国清理整顿书报刊领导小组”,后来该小组在2000年改成“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设办公室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据官方称,贵办隶属于中央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等27个部门组成,由中宣部长担任组长,部署、指导、协调、督查全国各省区市“扫黄打非”工作。
 若进一步追溯,“扫黄打非”工作是延续改革开放前的行政管制传统。1949年人民政府成立后,国民政府的资本主义和自由市场经济被战争摧毁,人民政府借此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计划经济体制。为保障这一体制,政府把所有经济活动全部纳入政府政策法令控制之下,之外则是商业投机行为。凡游离于计划经济体制之外的商业行为,均被视为“投机倒把”予以打击。后来则进一步政治化,“投机倒把”成为严重的政治罪名,是在“割资本主义尾巴”、“挖社会主义墙角”。
 本来《宪法》规定人民有言论、出版自由(第三十五条),但这一自由逐步被行政法规所剥夺,自五十年代起,出版、印刷和发行被纳入计划经济体制内,受政府管制和支配。不服从管制,就是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1987年,国务院发布《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把“印制、销售、传播非法出版物(包括录音录像制品),获得非法利润的”(第三条第七款),定为“投机倒把”行为。此后相关政府条例,包括宗教事务条例,迎奉国务院政令,不顾《宪法》,对出版建立起审批管制制度,“扫黄打非”即是这种管制的体现。
 改革开放后,政府承认了“私营经济”的存在(1988年),市场经济体制被确立。1997年,“投机倒把罪”被从《刑法》中删除。1999年,“市场经济”被正式写入宪法。2008年,《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被国务院撤销。经济自由了,不再有“投机倒把罪”,“非法出版物”也不再属于“投机倒把”行为,不再有对其处罚的依据,但我们却仍在搞文革式的“扫黄打非”运动,而且把这一运动扩大到宗教文化领域,愈演愈烈。
 “扫黄打非”,措词造句仍是文革风范,全无法治意识。公序良俗固然重要,但若一人没有侵犯他人的权利,政府有什么权力为此搞他一场运动?非法就是非法,违法必究,政府何须专门搞一场“打非”运动,搞得鸡犬不宁?出版物存在抄袭、盗版,属于民事范畴,被侵权者可按规则上诉到法庭,政府只要确保司法的公正就足够了。若无人上诉,政府有什么理由把某社会现象上升为刑事案件,并为搞此运动专门设一个办事机构?还有出版物中所谓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刑法》第二二五条)的问题,如指控某宗教出版物存在危害社会的极端思想,若政府没有确凿的造成这种危害的证据,有什么权力仅凭预判就定罪、查抄?
 法治,首先是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第五条)。宪法规定了人民有言论、出版自由,政府就无权出台任何限制这一自由的政策法令。宪法规定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第四条),有宗教自由(第三十六条),那么政府就无权管制宗教出版物,因为这类自由必然包括印刷经书的权利、传递文化的权利。若我们的《宪法》中未设定上述自由为公民基本权利,那么人民和政府之间就无需再为此争论了。既然我们还有《宪法》,条文中也还存在这些个权利,而且上下各方都已意识到只有法治能救中国,那么无论现实多么不尽人意,我们还是要进行理论。
 运动式的“扫黄打非”是人治,它体现的是领导者的个人意志。将宗教印刷品纳入该运动中,则是缺乏在民族宗教问题上的政治敏感度,不顾这种行为对国家所可能产生的恶劣后果。2009年,新疆自治区政府发动了针对“三股势力”的反动资料和非法政治和宗教出版物的严打运动,后来这一运动以“扫黄打非”之名扩大到宗教文化领域,并东渐内陆各省,甘肃、宁夏相仿效,引发一场查抄伊斯兰教经书的浪潮。时至今日,穆斯林仅存的一家专业的经书印刷厂也被查封。
 云南良伟印务有限公司拥有云南省新闻出版局批准的印刷经营资质,案发前负责人马志雄正在北京相关部门办理经书印刷许可证。此时对其“扫黄打非”,让人匪夷所思。这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是维护早已不存在的计划经济秩序?马志雄一案,兴师动众,多省公安部门联手出击,辗转全国二百余县市,耗费八千万人民币,扰动整个穆斯林社群。改革开放至今已走到十字路口,在本届政府进行政治改革的敏感时刻,任何拉历史倒车、制造民族宗教问题的人,都是别有用心。
 2016117日,我路过昆明,顺便探望马志雄的母亲。老人为儿子的案件四处奔波,身心憔悴,竟于当日夜晚在公交车上去世。我赶往医院太平间,老人尸骨未寒,凄凄惨惨,一时间让人对法治中国万念俱灰。法治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司法的公正和独立,对于接下来该案的判决,我们拭目以待。

(《宗教法制》,2017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