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见王柯先生旧文重发(《二重的忠诚——白寿彝与开封的故事》,原载香港中文大学《21世纪》93期,2005年;2016年异名《“‘回教’与‘回民’含义不同——1930年代白寿彝与开封的故事”》,发于《民族社会学研究通讯》210期;2018年“民族社会学”公众号转发),时过境迁,现在看来很应景,与习五一的《打破“教族一体”的束缚,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中国无神论学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18年学术年会上的发言)及其近年来的“族教分离”言论相得益彰。看上去,两者都有改变回民传统历史叙事、解构穆斯林族群的远大志向。
作者旧文原本是一篇正常的人物述评,主题是“二重的忠诚”,即白寿彝对“作为一个穆斯林和作为一个中国人”两种身份的忠诚。但十年后,作者改变了心意,修改旧文并异名,主题变成“‘回教’与‘回民’含义不同”,即回教与回民的分离。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主题,也是两个思想矛盾的主题。旧文中“很明显,白寿彝对伊斯兰具有强烈的认同”,被改为“很明显,白寿彝先生对他的回民家庭和共同体背景具有强烈的认同意识。然而,我们却并不能够仅仅根据白寿彝先生的这种共同体意识,就能够作出他的认同完全是一种对伊斯兰教的宗教认同的论断。”
从“白寿彝对伊斯兰具有强烈的认同”,到不认为白寿彝“完全是一种对伊斯兰教的宗教认同”,是作者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虽然过了十年。它不是一种知错而改的自我否定,比如另起炉灶,再写它一篇新文,对旧文进行自我批判和检讨——如果是这样,不论观点如何,都令人钦佩。而是修改旧文,并声明“以此为准”。十年都过去了,还能把说出的话收回来再“以此为准”吗?一位学者,他赖以为生的本钱,就是他思想的统一性。人可以有错——我们又不是圣贤,但要承认错误。尤其是学者,他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他的思想应该是在对错误言论负责后的重新调整。
作者引入白寿彝先生评金吉堂《中国回教史之研究》一书的两句话——“中国有外国回教徒留居,与中国之有回教,原系两事”;“回民之各种活动,并不必亦决不能为完全回教的也”,来论证他“教民分离”的观点。据此认为:“外国的回教徒来到了中国并不等于中国就有了‘回教’,中国有了‘回教’的历史,不能从信仰回教的外国人来到中国的时代算起”;“中国回民的活动,理所当然就没有将其一切都要按照是否符合‘回教’的教义标准进行是非价值判断的必要。”
作者将“教民分离”诉诸权威,搬出了白寿彝先生。但笔者觉得,在这个问题上,没必要就白先生这两句话进行过多的字面上的争论。众所周知,白先生是一位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也是中共统治下大一统史观的中国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代表人物之一。白先生的观点,必然要符合他的这种历史观和方法论。这是毋庸置疑的,也是无可厚非的。虽然作者更看重白先生的出身,并视之为权威和代表,但是在回民是什么这个问题上,不取决于一人,更不取决于一篇文章,而取决于回民对自己的传统历史叙事。
作者自己也看到,他到开封顺河回族区采访时,当地居民在称呼或自称这些人时,依然使用“回民”而非“回族”这一名称。全国各地“回族区”亦然。而且在“回民”之外还有更为深刻的“老回回”的称呼。这种现象说明,虽然“回族”自新中国进行民族识别至今七十年,而从革命党人的“五族共和”算起已百余年,但它仍未完全进入中国穆斯林族群的意识里。这说明,“民族”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想象和历史的虚构,与回民的历史事实之间存在差异。虽然“民族”已经从虚构成为现实本身,穆斯林族群都被给予了民族身份,但它毕竟是一种历史的虚构。你拿去这个名词或应用这个名词,穆斯林族群都是客观存在的。以一个名词对一个客观存在的族群进行虚构或解构,都是不切实际的想象。你应当问回民——最好来一次全民公投,来确定他们是什么。“民族”(“回族”)的真实性和价值,取决于它与客观存在的穆斯林族群的一致性。
以前中华民国政府将中国穆斯林族群定义为“生活习惯特殊的国民”,视其为说汉语但信奉回教的汉族国民。虽然穆斯林族群未被认可为独立的“民族”,但它确能在中华民国社会获得尊重和公平对待。革命党人“五族共和”中的“回”,即“回教徒”,涵盖了全部中国穆斯林族群。由此再往历史上追溯,伊斯兰在唐代称“大食法”(《经行记》,陈垣先生说:“所谓法,即教也。大食法,回教也。大秦法,景教也”),宋代称“大食教度”(《诸蕃志》),明代称“回回教门”(《瀛涯胜览》)、“回回教”(《明史》)、“清真教”(《明史》)、“天方教”(《明史》)、“回教”(见《明史》卷三二六 列传第二一四“国中半崇回教,建礼拜寺数十处”一语),清代与民国则沿用“回教”。
后来“新中国”将“回教”称谓规范为“伊斯兰教”。1956年6月2日,国务院关于“伊斯兰教”名称问题的通知称:在我国汉民族地区,一般都把伊斯兰教称为“回教”,意思是,这个教是回民族信奉的宗教。报纸、杂志也相因成习,经常使用“回教”这个名称,这是不确切的。伊斯兰教是一种国际性的宗教,伊斯兰教这个名称也是国际间通用的名称,我国信仰伊斯兰教的除了回族以外,还有维吾尔、哈萨克、乌兹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柯尔克孜、东乡、撒拉、保安等九个民族,约共一千万人。因此,今后对于伊斯兰教一律不要使用“回教”这个名称,应该称为“伊斯兰教”。
——但在港澳台和海外华人中至今依然称“回教”。
这份官方文件,根据历史事实,在建国初期将回、维吾尔、哈萨克、乌兹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柯尔克孜、东乡、撒拉、保安十个从穆斯林族群中识别划分的民族,认定为“我国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他们自然也就是穆斯林。而且将“回教”定义为“回民族信奉的宗教”,“回民”在这里指穆斯林或穆斯林族群,延续了民国的历史认知。在民国,“回民”即“回教民众”或“回教人民”。清代官方史料广泛使用“回民”代称穆斯林,如“总督勒尔谨捕教首马明心下狱,同教回民二千余夜济洮河犯兰州,噪索明心”(《清史稿》卷三一八 列传第一○五)一句的用法。清代还将“回”字用来指称穆斯林,如称维吾尔人为“缠回”,称甘肃东乡人为“东乡回”,称青海撒拉人为“撒拉回”,并把新疆称作“回疆”、“回部”。
元明两代称穆斯林为“回回”、“回人”,如“诸王旭烈兀讨回回哈里发”(《元史》卷三 本纪第三宪宗纪·蒙哥)、“其崇奉回回教如此”(《明史》卷三三二 列传第二二○西域列传四·天方列传)。而“回回”,如陈垣先生所言,“其名实由回纥转变而来”(见《陈垣学术论文集》第一集,第552页,中华书局1980年版),并制表列出由“回纥”转变为“回回”之次第。至于穆斯林缘何在汉语语境中以“回回”代称,需要专题讨论,也无关本题,重要的是在历史上回民与穆斯林是同义词。
诚然,当回民作为族群存在时,它不只是信仰的共同体,还是血缘和文化的共同体。这使得父母的回民身份成为一个人族属的前提。实际上穆斯林就是这样的族群,它同样是血缘和文化的共同体。一个在穆斯林家庭出生的孩子,在他还没有成年之前,他必然属于这个穆斯林家庭。信仰自由体现在一个人成年有个人意志之时。这时,他可以审视自己的信仰和身份并做出选择。这既符合人性——人类这种生命形式的特殊性,也是当今国际社会共识。联合国《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1981年第 36/55 号决议)规定:“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权根据他们的宗教或信仰,并考虑到他们认为子女所应接受的道德教育来安排家庭生活。”(第五条第一款)
回民家庭的孩子理所当然也应该这样,在成年之前他属于回民家庭,在成年之后则有权决定自己的归属。回民有时说一个人是“二回回”或“假回回”,意思就是这个人教门认得不真,也就是说回民不是简单的血缘关系。也有回民“改教”的,历史上这样的例子有很多。也有汉人皈依回教改宗回民的,如明代的李贽,自二世祖林驽时皈依,此后林氏后代对回教“习其俗,终身不革,今子孙蕃衍,犹不去其异教”(见《林李宗谱》,厦门大学历史资料室手抄本,第14页以下)。在回汉通婚中,汉人改宗回民的人就不计其数了。如果今天我们感觉回民是一个难以自由进出的族群,一方面是我们把它等同于“民族”了,一方面是它信仰共同体的壁垒森严和保守。但这并不能改变它是信仰的共同体的本质和历史事实。
世界上有成百上千的信奉伊斯兰教的族群,如阿拉伯人、波斯人、印度人、突厥人、马来人等。但回民,历史地看还不完全是这样的族群。比如清代文献称维吾尔人为“缠回”,但并不是所有的“回”都是“缠回”,还有“东乡回”、“撒拉回”。也就是说,维吾尔人是穆斯林,但穆斯林并不全是维吾尔人。与这些族群相比,回民更接近信仰共同体。回民是一个由不同族群的穆斯林——阿拉伯人、波斯人、突厥人、汉人——在这片土地上构成的穆斯林族群。在今天历史尘埃落定之后,他们是生活在汉语语境下的穆斯林。“回民”就是个汉语称谓。
这一历史事实,反驳了对回民与回教关系的质疑。我们应当反问,“民族”这种历史的虚构和意识形态的想象,如何反客为主取代穆斯林族群的客观存在事实,然后再与伊斯兰分离的?回民对自己的穆斯林身份,有自己的传统历史叙事——我们就是我们自己所记忆和叙述的。我们不需要别人的想象和虚构。回民的穆斯林身份,也有无数历史学家、社会学家的历史研究。这一历史事实,是不会因为某些人凭借话语权和强盗逻辑改变历史叙事而改变的。
作者认为,“外国的回教徒来到了中国并不等于中国就有了‘回教’,中国有了‘回教’的历史,不能从信仰回教的外国人来到中国的时代算起”。并由此而质问:“是‘回教’的中国化,还是中国人的‘回民’化。”对此首先要明确,这个“中国”是什么。“国家”就像“民族”一样,是一个有争议的概念。保守主义、自由主义、社会民主主义、马克思主义各派对它争议不断。不要说遥远的唐朝,今天国共两党还“一中各表”呢。它是一种政治共同体。它是一种特定的当代现象。它是一种强加于人们的必然。它应当是一个被谨慎使用的词,而不能像作者这样在历史问题上肆无忌惮的用。白寿彝先生的马克思主义历史观认为:“中国的历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上现有的和曾经有过的民族共同创作的历史。”这是一种基于领土对历史的继承。当回教徒以贡纳贸易的方式来到唐朝,皇帝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观把他视为子民,允他入华落籍,而我们又继承了这段历史,就不应该再分彼(外国)此(中国)。
作者有必要为我们澄清,白寿彝先生如何在他笔下——同一篇文章中——从“虔诚的穆斯林”被置换为“回民”,而这个“回民”又被从回教剥离出来?回民在中国社会为什么就不能是“回教民众”、“回民人民”、“说汉语的穆斯林”,而它必须丧失宗教性——伊斯兰性质,而被改造成一个世俗化的“民族”?回民为什么不能是中国社会的一个穆斯林族群,而获得他们在这片土地上生存的权利,并在这个国家享有宗教自由?作者为何将一篇十年前的人物述评在2016年——中国社会反伊斯兰风起云涌、习五一的“族教分离”搞得鸡犬不宁之时,改成这样一个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