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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

李云飞:从文明冲突回到冷战?

      日趋紧张的美中关系,正使白宫从“文明冲突”回到冷战。  “文明冲突”是美苏冷战结束后,美国在国际事务上的一种新思想。这种思想,将冷战后“新世界秩序”的冲突,解释为文化的差异,并由此认为,在苏联解体后,伊斯兰将是美国的最大障碍。  而冷战是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同以苏联为首的共产主义之间的政治对抗,是人类社会以自由市场和自由主义政治制度为代表的资本主义,与以计划经济和共产主义政治制度为代表的共产主义两条路线之争。  自上世纪 90 年代以来,以约翰·博尔顿为代表的鹰派人士,把“文明冲突”思想体现在美国政治中,影响了美国的中东政策,并引发后来的“反恐战争”。特朗普上台后也颇受“文明冲突”思想的影响,他的基督新教立场,以及对拉丁裔和穆斯林移民的抵制,正是亨廷顿 1993 年在《外交事务》杂志上的观点。  “文明冲突”思想成为以色列在美国国内获得支持的重要因素,已在犹太资本之上。它强化了美国福音派基督徒对耶稣再来的信仰——“我必使我民以色列被掳的归回,他们必重修荒废的城邑居住”。或者说它就是一套耶稣再来的政治学说。“复兴以色列国”,耶稣归来,以色列的存在,在福音派看来就是上帝的计划。福音派人士比美国犹太人更支持特朗普的以色列政策。  在上一届大选中,特朗普在福音派选民的支持率达到 81% 。当选后,他承认耶路撒冷为以色列首都,并攻击国会的两名女性穆斯林议员——在穆斯林看来,这一切更像是一场新十字军运动。这一切如亨廷顿所愿,超越了国与国的界线,而构成一种文明冲突的图景。  美国在国际事务上,已远离它在冷战时,从自由主义立场对制度的强调。它所奉行的“文明冲突”思想,造成基督教世界与伊斯兰世界之间的紧张,以及基地组织等反美势力的不断出现。这一切已成为美国对其在冷战中所建构的国际秩序的一种自我解构。  在冷战中,为了对抗共产主义,里根政府支持阿富汗塔利班反苏联,透过中情局支援苏联控制下的中亚地区穆斯林国家的伊斯兰政治团体。中情局还帮助当时反共的巴基斯坦情报部门训练世界各地的穆斯林,来对苏联发动一场宗教意义上的战争。如今这段历史在由“文明冲突”所诠释的“反恐战争”面前,已无法理解。  资本主义与共产主义本已结束的历史性对立,因中国...

李云飞:红线

 在这片土地上, 人们掌握了一套活命哲学。  他们似乎天生就懂得,什么东西可以碰,什么不可以碰。这种对政治的“觉悟”,因数千年历史积淀,已化作人的基因,融入血液、骨子里。它已是一种文化,人们能够在一种共同语言中,交换关于活命的经验。比如什么是“错误言论”,什么是“与主流价值观不一致”。当在什么时刻站出来“爱国”,以及爱的姿势。若是忽然想起已好些天没“爱国”了,就开始为自己担忧起来,并精心策划一下,要在一个恰当的时机,站出来爱一次国。若是能有一个“爱国”主题的会议,最好是时下最流行的主题,如“中国化”什么的,在上面对着麦克风,当众爱它一次,就再理想不过了。  这已是中国文化的精髓了。  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与文化大革命之后,活命文化就全面添补了文化真空,成了像京剧一样的国粹,轻而易举地压倒伤痕文学之类的反思而成文艺主流。那些以独立人格自诩的作家,今天也为活命而把文字编辑成天书,不再让人读懂了。这些年对它的不断感受,尤其是我身边人留下的印象,使我开始怀疑自己的思想。我曾自认为,在对现代国家的存在理论上,我是个唯制度论者,不唯文化论。我曾坚持认为,是制度把人变成魔鬼,是制度使社会成为人间地狱。但如今,面对欣欣向荣的活命文化,在深夜对着窗外,就自己的制度决定论,而闪过一丝怀疑的念头:究竟是制度决定了他们,还是他们决定了制度?  在活命文化中,没有自由和正义。因为按照活命文化的方法论,首先要牺牲的就是自由和正义。自由和正义是大写的“人”才具有的含义,活命不需要它们。活命所需要的,就是像生物一样活着。生物的生活,不需要独立人格,也不需要自由思想。不只是不需要,还要为活命而躲避它们,就像是遇见了瘟疫。自由和正义,在一个国家原本是要被人欢呼的。原本,当它们被从一个人口中说出来,就会熔化人的心,使人眼中流出滚烫的热泪。就像阿拉伯之春,那位青年从人群中站出来,爬到尼罗河宮桥的雄师上,面向解放广场为自由攘臂一呼,所在人群中引发的强烈回应。但是,在这片神奇的土地上,自由和正义的呼声,会消沉在暮色里,成为一种不和谐的存在,而你站在那里就像个怪物。  但他们真的能活命吗?  活命哲学在大清皇帝逊位之前的中国“封建社会”或许可行,但在后来,它不过是人主观的一种想活命的意向。七十年来,在历次运动中,真正为自由...

李云飞:他们跟不上形势

 梅新育建议在新疆养猪,认为“对 2016 年以来经过 3 年强力整顿之后正努力寻找发展机遇的新疆而言,这正是养猪业大发展的契机。”(梅新育:《“猪肉荒”挑战为新疆创造养猪业大发展契机》, 2019 年 7 月 25 日)梅的这项建议,是他嗅到一股气味。他这类反穆分子,包括习五一,原以为自己是中国社会反穆的旗手,具有先进的反穆思想,几年来对反穆工作大胆献策,利用自媒体大放厥词,危言耸听,但是,在形势面前,他们的反穆思想总是不够先进,对反穆工作的献策总是不够大胆,被形势的战车远远地甩在后面,满脸是车轮卷起的尘埃,灰头土脸,跟不上形势。  虽然现在他们张口必谈 2016 ,实则那时他们根本未认识到,这一年所具有的划时代意义。清真食品立法被废,只是一出历史大戏的插曲,随之而来的是一场反伊斯兰运动。立法不成反清真,这不是一般人能跟得上的节奏,是东风与西风谁压倒谁的左右形势发展。从此西域与内地,全国一盘棋,结束暧昧状态。一方面是西域棋局的积重难返,一方面是它与这出历史大戏合拍。  立法不成反清真,与其相关的标识被从餐馆、菜市场、方便面等能够见得到的地方清除,以保证意识形态的绝对正确,以及西域政策存在的合理性。但“宗教极端主义”就没有清真这样具体了,它放之四海而皆准,头巾、胡须、衣着、礼拜、斋戒、经书、学习,还有人的思想,都可以成为极端主义。  而后是配合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出的“伊斯兰中国化”。为了这场梦,中国伊斯兰文化中的一些内容,基于某种价值判断,被认为不够中国,列为“沙化”、“阿化”。清真寺建筑被削首,各省各有指标,直至它看上去不会影响到他们的梦境。为了梦的质量,以及从伊斯兰中解放人的灵魂,在西域对穆斯林进行免费转化。  形势的发展一浪高过一浪,反穆分子们眼花缭乱,只恨自己不敢想,对反穆工作未有一丁点前瞻性的思想贡献,不能成为这段反穆运动史上的一位伟大的反穆分子。可再没有机会了,反穆运动已推进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再深入下去会是什么,这群目光短浅的反穆分子就更难以想象了。  在这关系到这群反穆分子存在意义的紧要关头,梅新育终于决定要走出思想的误区,想人之不敢想,敢为天下先,提出在新疆养猪。认为再没有比玉门关外、天山南北,放眼望去都是猪,更具前瞻性的反穆建议了。还有什么能够比让不吃猪肉的...

李云飞:民主不死

 穆尔西的去世,对埃及而言不啻民主之死。  虽然那短命的埃及民主,早在塞西政变时就死了,却没有穆尔西今天的去世——一位民选总统之死——这样具有象征意义、死的彻底。这让谋求改变的埃及人民,乃至穆斯林世界,在埃及革命失败数年后,再为此忧心。  穆尔西在这历史关口的大起大落,使他不可避免地成为各方评议的焦点。他是历史英雄还是历史罪人?他是否该为埃及革命的失败承担历史责任?当他作为埃及革命力量的代表行使权力时,承诺建立一个“世俗、民主与法治”的现代埃及,强调不会让“穆兄会”政党的意识形态左右国家大政,伊斯兰、基督教在国家只作为宗教而存在。在穆斯林社会推行自由、民主、平等的理念,他说“不管是穆斯林还是基督徒,我们都是埃及人”。他制定“百日计划”来挽救埃及持续恶化的经济,使国家摆脱专制主义状态,涉及安全、能源、环境卫生、食品补贴和交通五大类的 64 项议题。  但这些政策,在他短暂的执政中收效甚微。究竟是他无能,还是国家积重难返?这里借用卡塔尔乔治城大学阿卜杜拉·阿里安先生的一段评议:“穆尔西在就职总统期间犯的一个错误是,他让人们认为他已经掌握了国家的政治,然而他并没有。他仅仅被放在了那个总统的位置上,让人们相信一场真正的‘革命’已经发生了。而这个国家,很大程度上仍然掌握在穆巴拉克手下的同一帮人手中。”  埃及革命是埃及自 1953 年建立共和国以来,一个伟大的历史时刻。但对专制主义势力而言,这不过是他们以国谋私的一个机会。他们不会给穆尔西足够的时间来改变国家,更不会拱手交出各项特权,仅过了一年就政变上台,使埃及一夜回到革命前。就这种民主与专制主义势力你死我活的斗争来看,仅从穆尔西的政策来评议革命的成败,显然不切实际。  埃及革命失败,作为民选总统的穆尔西就不免要以自己来为革命献祭。他作为囚徒的过程,让人想起“耶稣受难”,背负民主的“十字架”亦步亦趋走向刑场。他去世前,在法庭上自辩五分钟,然后摔倒在被告人席内。而那处所谓的被告人席,是一个由玻璃隔音的铁笼。“我不知道我在哪里,仿佛是钢铁背后的钢铁,玻璃背后的玻璃”,穆尔西在一份外泄的庭审音频中说。他在这里经历了长达六年的审讯,最后在法庭上当场去世。这种形式的去世,就像是战死沙场,为埃及数年前那场震惊世界的民主运动的失败,画上悲剧式的、令人敬重的句号。...

李云飞:庭树不知人去尽

      陈仕锐朵斯提告诉我,宋家山那堂学已有十年了,希望我为此写点纪念性文字。       “十年”代表一段漫长的岁月,已经可以让人回首并纪念了。想来人生渡过了各式各样的“十年”,有的度日如年,有的匆匆。       宋家山这“十年”,若白驹之过郤,忽然而已。       这使人想起“文化大院”旧居窗外那棵核桃树,它的枝叶几乎伸进房来。合上书本,或是给学生批改完作业,我就坐在那里观望它,看它经历春夏秋冬——秋天落尽最后一片黄叶,冬天枝头挂满白雪,春天冒着云贵高原凛冽的寒风长出嫩芽,然后长出肉质的绿色果实来。就这样看它几度春秋。故而它是光阴,是人的青春。那时,纵然外面的世界翻天覆地——经济的发展一日千里,但在这房间,就只有书本和窗外的它。       这亦使人想起毛货街清真古寺那些熟悉的面孔。那时的他们,每个人都令人敬重。大家在一起相处,就像是圣人时代麦地那的迁士和辅士。寺里很穷——我印象里就没宽裕过,老师家的煤电都“包产到户”,每天过着黜衣缩食的日子。学生住在晦暗的地下室,教室里总是人满为患。可大家都觉得很幸福,甘愿放弃自己很多东西来维持这种存在。在这简陋的寺院,惟书有色,惟文有华,洋溢着信仰者鲜活的精神,凝聚起昭鲁威三地回民人心。至少在本世纪十分之一的时间里,这里是中国穆斯林思想文化最活跃的地方之一,可载入史册。       那时人还有梦想。山脑包的那处寺院就是一个破灭了的梦想。可它仍具有历史意义,它至少在告诉人们,当时毛货街清真古寺为教门有着怎样的理想主义精神;而伊斯兰事业,无不是由这种超现实、充满情感色彩的珍贵精神来推进的。       那时改革开放的“自由”之风还未停息。 我们想抓住它,以绵薄之力在中国社会推进拯救人灵魂的伊斯兰事业。       毛货街的开放思想,使它能够容纳所有不同的发展教门的形式。当时在这寺院里,几乎并存着教门所有的“门派”。它勇于创新,在全国率先办起“大学生班”。 第一届学生让人印象深刻,记得每日沙姆或胡夫滩后,我坐在教室应对他们千奇百怪的思想。——你要耐着性子听他们把话说完,一般来说这个过程最困...

李云飞:大西北无事

      笔者在《联合早报》读了郑永年的大作《中国的大西北问题》后,有种中国西北地区将要沦陷的感觉。郑先生的观点是:       其一,新疆问题是西北地区穆斯林(回教徒)问题。郑先生说:“新疆问题不止局限于新疆,而只是中国大西北问题的一个重要侧面”“新疆、宁夏和甘肃等省是中国穆斯林主要居住地,尽管这些地方存在的问题不同、问题的根源不同,但都表现出‘泛穆斯林化’”。即新疆问题不是中国政府一直以来所定性的“三股势力”的问题,而是西北地区穆斯林族群问题,是穆斯林在这一地区的存在而引发的问题。       新疆问题被扩大为针对穆斯林族群的西北地区问题。以笔者拙见,这样问题就无法解决了。因为按照郑先生这种观点,北京只能将打击“三股势力”改为打击穆斯林族群。这既不符合中国政府自改革开放以来的民族宗教政策,也违背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只有上世纪的纳粹德国政府,才能对一个族群和信仰共同体做出这种事来。       其二,胡耀邦是新疆问题的罪魁祸首。郑先生认为“发展到今天这样的严峻局面”,“首先是1980年代实行的被人们称之为‘自由化’的政策”,也就是“1980年代开始在包括新疆在内的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新的宽松政策”,导致“新疆等穆斯林(回教徒)地区清真寺(回教堂)的泛滥”。       也就是说,今天无须有人为新疆问题负责,甚至“三股势力”也不是根本原因,原因在胡耀邦当年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了宽松政策,新疆问题应该由他负责。按照郑先生的逻辑,如果当时对少数民族地区继续推行文革极左政策,不对他们搞改革开放,不给他们自治权和自由,也就不会有今天的新疆问题。比如对西北地区实行南非曾实行的种族隔离制度,这样问题就解决了。郑先生说当时“自由化”导致了新疆的“无政府”放任状态,使少数民族的文化和信仰得到发展,建了太多清真寺,穆斯林有了身份认同。恕我直言,难道一个国家一定要对少数族裔执行文化和宗教歧视政策,才能维持其存在吗?       事实上,如众多知识分子所认为的,胡耀邦对少数民族的政策,巩固了中国共产党自第一次国共内战时期就与少数民族结成的政治统一战线,巩固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再者,在当时“自由化”政策的执行方...

李云飞:《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

国家宗教事务局 钧鉴:  贵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敬阅,现遵照贵处要求,谨据《宪法》反馈拙见如下:  一、与法治不相符  《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国从法制到法治,经过了五十年( 1996 年国家采用“法治”提法, 1999 年将“依法治国”写入宪法修正案 ),道路虽漫长,但毕竟是在进步,也是改革开放的重要步伐。 2014 年,国家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今年则组建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所以我们看到的是,法治已成为一条明确的国家治理路线。  法治是对法制的取代,是人治的反面。法治是对法制在国家治理上所体现的以官员个人意志、以行政管制为手段的否定,而追求法的真正精神,依法治理国家。法治不只是要人民守法,政府和官员也要守法。信教群众受法律约束,宗教事务局也要受法律约束。宗教事务局不能只是制定管理信教群众的制度,而不顾自己的做法是否合法。《宪法》序言曰:“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法治的内涵,不只是人民要守法,还有人民以法律为基础享有公民自由。只有做到对权力的制约,才能实现对权利的保护。所以法治的内涵,是以法律来控制和约束政府权力,从而实现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一个国家,只有能够保障人的基本权利不受他人或政府的非法侵害,才是法治国家。对此,在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15 — 2020 年)》中,提出“法治”就是要“规范权力”和“保障权利”。  《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贵处在拟定相关政策法规时,应事先自我审查是否会侵害《宪法》所保障的公民权利。贵处在该征求意见稿中,将“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讯工具、网络直播...

李云飞:没有敬畏就没有道德

来自 / 联合早报        对于中国社会的道德沦丧,曾有一新兴词汇予以描述,叫做“同归于尽型社会”。虽有调侃的意味,却也入木三分。近年来,随着人与人互害程度的加剧,进一步丰富了这一词汇的含义。在这个互相伤害的社会关系中,不论贫富贵贱,包括幼儿在内,没人能幸免于难。  中国前总理温家宝曾痛批道德沦丧,他说:“我国改革开放 30 多年来,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主法治的推进,文化建设有了很大的进步。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文化建设特别是道德文化建设,同经济发展相比仍然是一条短腿。举例来说,近年来相继发生‘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彩色馒头’等事件,这些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   如今面对致命疫苗,不知温家宝又作何感慨。      从五四运动的“打倒孔家店”,到文化大革命的“打破一切剥削阶级的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中国社会的宗教与文化传统被一系列政治运动革命殆尽,而与之关联的道德体系也轰然解体。文革后,国家终止了癫狂状态,人的生命在一片废墟面前陷入无意义中,社会出现信仰真空。  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上的价值观、世界观,没能在人民心中培养出道德意识。在无道德支撑的局面下,中国迎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开放”,金钱堂而皇之成为人们唯一追求的目标。加之法治在中国仍是一个模糊的概念,社会防线便全面失守。  随后,拜金主义流行中国社会数十年,其对物欲的放纵,及由此形成的社会权力,让共产主义一直以来所批判的资本主义相形见绌。相比资本主义对资本的占有和私有制,中国人是把金钱当作上帝来崇拜的。资本主义与新教伦理之间尚有一层精神关系,而中国的拜金主义,是建立在无神论基础之上,对物质利益毫无保留、无所畏惧、赤裸裸的追求。  如此,中国的道德危机就在所难免了。  若想化解这场危机重建国民道德,就要静心深刻思考道德从何而来。  康德曾说过:“有两种东西,我们愈是时常愈加反复地思索,它们就愈是给人的心灵灌注了时时翻新,有加无已的赞叹和敬畏――头顶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法则。”  人,如果没有对头顶星空的敬畏,...

李云飞:在北京“宗教与法治”会议上的发言

 大家下午好!  很高兴能在此与在座的诸位共同探讨我国宗教领域的法治建设。  上午听徐玉成老先生讲,因为《少林寺》这部影片,大家看到和尚想到的是“武术”和“不吃肉”,徐先生认为这是对佛教的严重歪曲。听后令我感慨万端,相比起伊斯兰教来,佛教的处境好的太多了(会场笑声),现在人们看到穆斯林恐怕联想到的是“恐怖分子”和“暴力”。  本次会议为我安排的议题是“宗教表达与宗教极端主义”,因为时间关系,这里我只着重谈“宗教极端主义”。在诸位面前,我已经意识到,我在观点上是个少数派,如果下面的发言有冒犯的地方,请大家多多包涵!  宗教表达与“宗教极端主义”是一个关于宗教自由与国家安全的话题。宗教表达本应是信教公民的不可剥夺权利,这项权利是毋庸置疑的,但因为“宗教极端主义”作为一个政治名词的出现,这种提法和观念导致我们把宗教和“极端主义”联系到一起,也就是把宗教和某个政治势力,把宗教和某个武装组织联系到一起,于是政府部门为了国家安全就对宗教采取措施,比如以“去极端化”为名,以“淡化宗教意识”为名,干预信教公民的宗教表达。  我的观点是,所谓“宗教极端主义”的说法并不具有真实性,这是个不能称为概念的错误见解,是对问题的一种不真实的想象,因为宗教本身并不存在“极端主义”,宗教只是信仰。无论是基于历史经验还是客观事实,政府都应该把宗教在一切形式的政治权力斗争中分离出来,秉持政教分离原则,将宗教与“极端主义”分离,也就是将宗教与宗教信仰者的个人行为分离,而不是将两者混为一谈,因某个信仰者的个人行为就把他信奉的宗教牵扯进来,造成政教对立的局面。  “宗教极端主义”,毫不客气的说,是近年来中国某些专家编造的一个新名词,与其类似的提法还有“宗教极端思想”、“宗教极端势力”,或者更为直接地使用“伊斯兰极端主义”。在某些专家的附和下,“宗教极端主义”似乎已是一个准确无误的概念,成为政府部门干预宗教的理由。  1919 年,马克斯•韦伯曾告诫德国慕尼黑的一批青年学子们,当务之急不是讲什么大道理,而是澄清概念,当概念被准确运用到问题上时,问题就会不言自明。一个人必须清楚自己在说什么,这样他才有可能解决问题。在当前伊斯兰教问题上,就存在着乱用概念胡说一通的现象。关键是,当某个说法关系到了千万人的宗教...